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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品牌與全球市場

商標檢索

台灣及多數國家的智慧財產局在審查商標申請案時,會使用商標資料庫進行檢索,與已註冊、已審定或申請在先的商標加以比對,如有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情形存在時,審查員會依法駁回申請。在商標設計時、申請之前,最好先進行商標檢索,避免商標註冊之障礙。(智慧局商標檢索網址: https://twtmsearch.tipo.gov.tw/OS0/OS0101.jsp

商標設計

商標的功能在於讓消費者認識並辨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此即所謂「商標識別性」。(商標法第18條第2項: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智慧局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17-860259-f5cf9-201.html)此外,眾律有專業之視覺設計師,可協助客戶進行商標設計。

商標申請/全球佈局

我國台灣地區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更可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他人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而各國商標均採屬地主義,必須於該國註冊方可獲得保護。

眾律律師具有豐富的全球各國商標申請/佈局經驗,可協助客戶於全球進行商標申請/佈局。

商標盤點

經各國商標局官方資料庫,盤點公司現有商標,整理、校對各項商標資料,記錄期限資訊,如續展、變更等。提醒所有人及時辦理續展、變更等手續,以維持商標有效性。

商標監控

商標監控的兩大功能:一、監控競爭對手的商標註冊情形以及全球佈局策略,掌握業界動態,超前佈署。二、監控有無他人申請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合法期限內對該申請提出異議,阻扼商標蟑螂不法搶註和侵害企業的合法商標權益。

眾律律師團隊具有豐富的全球各國商標監控經驗,可協助客戶於全球進行商標監控。

商標延展

商標註冊成功後,取得10年的專用期;專用期滿須辦理延展,再延長10年專用期。期滿如未辦理延展,商標權消滅。

商標維權訴訟

台灣商標採「註冊後異議」制度,申請階段不可提出異議,任何人皆得在商標核准公告日起3個月內提出異議。針對已註冊之商標,任何受到該商標註冊負面影響之人,如符合商標法規定要件,均得向「智財局」提起廢止或評定。

商標如遭他人仿冒,可依商標法規定尋求民事及刑事的救濟,依法提起告訴。此外,亦可檢具相關具體使用事證向警政署保二總隊提出檢舉。

眾律律師具有豐富的全球各國商標維權經驗,可協助客戶於全球進行維權訴訟。

各國邊境保護

商標權人可向海關申請商標權之邊境保護,依據申請人所提供之資料執行進出口查驗,防杜仿冒品進口,減少侵權事件發生,保障商標權人之權益。世界各國均有相關制度,眾律可協助客戶於全球申請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

各國總代理與經銷契約

在授權各國代理商及經銷商銷售相關產品時,契約中需要植入商標授權使用條款。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授權契約的方式。類型有普通授權、專屬授權、獨佔授權。獨佔授權使用形式,是指授權人將註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被授權人,在商標使用授權契約的存續期間,授權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獨家使用授權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授權人存續期間,除商標授權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被授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普通使用授權形式,是指授權人可以將被授權商標授權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商標授權契約應當向商標局備案。

特許經營與多層次傳銷

特許經營是合法的商業活動,但有以下幾點明顯的差別:

  • 推出產品的成熟與否特許經營活動要求企業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推出的產品是經過市場檢驗的有穩定業績的產品。而傳銷組織的產品,往往是誇大作用和虛假宣傳,並沒有真正的市場價值,也沒有穩定的用戶群體,更無法保證產品的質量。

  • 合作關係的性質不同契約關係,是通過出賣產品或者智慧財產權服務的商業活動,並且通過這種方式獲利。這個過程中雙方都是平等的契約關係。而傳銷卻並不是以獲利為目的,而是通過線下發展拉人頭的方式擴張,產品反而是次要的,並沒有真正在營運商品。

  • 商品與服務創造的價值不同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是應用於市場的商品和服務,是通過實際經營獲得利潤。而傳銷人員往往不真正從事社會經營活動,參與者通過發展線下人數獲取提成,這既不是銷售商品,對社會來說沒有創造任何價值。
  • 組織結構不同特許經營的組織層次,根據法律規定,一般只有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作為組織形式。在特殊情況下,也有分特許人這種特殊的情況發生。除此以外,特許經營禁止將所有的資源商品擅自專賣給他人或組織,並且要在契約中明確做出義務和約定,明確被特許人或分特許人的資格。否則,就有可能因涉嫌傳銷而被查處。而在傳銷組織中,為了鼓勵無限制地發展成員,其組織層次非常多且雜亂,甚至有親屬和朋友之相互欺騙的犯罪行為。
  • 經營主體不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特許經營的主體必須是企業。只有企業才能申請主管機關的特許經營備案,個人是不行的。惟在傳銷中,參與者主要是以人拉人的方式從事線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