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風暴第一回:相煎何太急!?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前言)這個年頭,結過一次以上的婚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如果有相當程度的財產與子女,就得注意後續的處理問題,以免造成日後困擾。本文就以實例告訴你,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最不會有後顧之憂。
這個系列的故事改編自真人真事,惟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故事開始
甲先生先與乙女士結婚,婚後育有A、B兩個小孩(以下簡稱「前房」);離婚之後與丙女士在2006年再婚,兩年後生下C(「後房」)。
但後來甲又因故與丙在2015年離婚;甲在離婚協議書中同意,除了轉移房屋給丙之外,每個月另外支付7萬元給C,到C大學畢業為止。此外,也過戶甲名下的一輛汽車、並一次支付扶養費160萬元給丙。
協議書中也特別列出,如果甲的「經濟能力出現重大變異」,則可以停止上述條件的執行。
甲過世後不久,後房就與前房捲入爭產風波。後房向前房(甲的繼承人)提出告訴,要求在乙繼承的遺產之中,給付後房1800萬元。
而前房則主張,由於甲在2016年年初癌症病情惡化、必須接受治療,所以其實從那時起,甲就已經因為無力營生而產生債務問題,所以後來才停止付款給後房。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前房需給付後房1100萬元;前房當然不服,所以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院則認為,甲乙之間的離婚協議,效力僅僅存在於當事人之間;所以推翻了一審對於「前房應在繼承範圍內給付1100萬給後房」的判決。
後房也當然不服氣,於是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但最高院還是維持了二審法院的見解,於是判決確定。
也就是說,甲和前房之間的離婚協議,不需要對後房負責,所以後房無法透過這樣的方式請求前房「彌補」。
結語
雖說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既然當事人尋求法律解決糾紛,就只能以判決結果為準。本文想提醒大家的是以下幾個重點:
所以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煩惱和開支,預先做好一份公平、合法的財產繼承規劃,對於之後家人的照顧、以及避免糾紛,是非常重要的事。
這個故事其實還沒結束。如果想知道後面如何發展,請待後文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