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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租賃服務業者,您會如何申請註冊商標?

如果您是租賃服務業者,您會如何申請註冊商標?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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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租賃」?

在台灣,常見的租賃服務業,例如不動產租賃、汽車租賃、辦公設備租賃、書籍出租等服務。「租賃」也可以叫做「出租或租借」,是指將本身的財物租借給其他人使用,以收取相當的費用作為報酬的商業行為。故可以這樣理解,透過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簽定的租賃契約或協議,承租人支付租金後,可獲得指定物件的有期限的使用權,而出租人所提供者,即為所稱的出租或租賃服務。

行業統計分類及所對應的尼斯分類

首先,依行業統計分類的「中類77租賃業」,規範從事不含操作人員的機械設備及運輸工具、個人及家庭用品等有形資產及智慧財產的營業性租賃[1]。惟上述所列租賃業,是以上位概括性名稱表示的租賃業務,其所對應的尼斯分類組群或小類組多且並不單純。

原則上,尼斯分類的租賃服務是與透過該出租物所提供的服務分在同一類。例如:

第35類:「電視牆租賃」,是指作為播放宣傳影片之用的出租物「電視牆」,與提供廣告相關服務相同;

第39類:「汽車出租」,是指主要作為人員或貨物移動用的交通工具,與提供運輸服務相關。

其次,以行業統計分類的「細類5302冷凍冷藏倉儲業」為例:

對照3904「貨物或貨櫃之倉儲」、「冷凍庫租賃」的尼斯分類。

再次,以行業統計分類的「細類6491金融租賃業」(從事融資性租賃的行業)為例:

對照尼斯分類之3601「金融服務、融資性租賃」。

綜上,租賃服務依尼斯分類,既以透過該出租物所提供的服務分在同一類,各租賃服務業者於申請註冊指定類別時,宜多加利用善用「租賃」或「出租」等關鍵字,即可得相關租賃服務的所屬類別分布情形,以適切選擇本身實際從事的租賃服務類別提出申請。若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與本所聯繫!

資料來源:

《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2]

[1] 舉例如: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業、農業及其他工業用機械設備租賃業、辦公用機械設備租賃業、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汽車租賃業、其他運輸工具租賃業、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智慧財產租賃業等。

[2]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lp-93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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