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商標註冊之申請
中華民國(臺灣)Republic of China
台灣參考尼斯分類。台灣可跨類申請,須以跨越的類別數量計算所應支付之官費。 對於已註冊商標,非強制性的需要放上特殊標示,但會建議以特殊標示做出區別的原因在於,給予其他人較顯目的提醒,同時避免商標成為一般性名詞。 如果要放上特殊標識,需以下列標誌顯示:™或®,法律上承認 ®符號的使用。
關於中華民國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請看眾律商標電子書介紹:
2.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 系列3:一帶一路(下)海上絲綢之路篇
商標諮詢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晚上6點,12:00-13:00午休時間)來電,謝謝您
台北: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 (近捷運象山站3號出口,步行10分鐘) 新竹:新竹縣竹北市嘉豐十一路一段100號4樓之7 (近高鐵新竹站2號出口前富翼大樓,步行10分鐘) 或來信 E-mail: info@zoomlaw.net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