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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委任眾律排除侵害專利權之訴訟

天外飛來專利侵權訴訟,該怎麼辦?-排除侵害專利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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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楊姓發明人擁有多項LED晶片製程的發明專利,他認為客戶公司所製造LED產品,侵害自己所擁有的專利權,於是在106年一狀告上智財法院,要求排除侵害及賠償。面對天外飛來的專利侵權訴訟,客戶公司委請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眾律國際)為己維護權利。案件經一、二審纏訟,在眾律國際團隊努力下,高等法院於日前宣判,由客戶公司大獲全勝。

 

楊姓發明人為「未經封裝製程即可使用之LED製造方法及結構」、「具高效率散熱及亮度之晶片」和「覆晶發光二極體晶粒及其經歷陣列」等三項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他認為某科技有限公司所銷售的「天井燈、投射燈」產品中所使用的晶片零件,落入其三項專利權範圍。而該晶片零件就是由客戶公司所製造,楊姓發明人復將兩家公司一併告上智財法院,要求產品全數收回並銷毀及賠償損害。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部門與專利團隊聯手出擊,第一步先為客戶提出專利「是否有效」抗辯,接著主張客戶產品「未落入專利範圍」。

 

眾律國際的郭凌豪律師說明,專利權的授與,類似國家與發明人間成立一種契約,國家授與發明人一定期間的排他權利,而發明人則須公開其創作心血,並且在一定期限之後貢獻這些發明創作到公眾領域。專利權的授與,必須先前沒有相同或類似的技術存在,否則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但因先前技術實在太多,智財局審查時未必都能發現,因此在專利申請仍可能會通過。因為是國家不該給的,既然不該給,就等於權利不存在;既然權利不存在,自然沒有侵權的問題。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蒐集到早於楊姓發明人專利申請前更早公開的其他專利案及技術資料,足可證明是比楊姓發明人更先前公開的技術。

 

郭凌豪律師指出,依據專利法第22條,專利核准要件為產業可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楊姓發明人所主張的三項專利,各自有:專利說明書未充分揭露、記載不明確且不具新穎性、不具進步性等問題,認為該專利均有應撤銷的原因,強力捍衛客戶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審酌,採認「眾律國際」提出的證據與主張,認定楊姓發明人所擁有的專利在有效性上確實產生應撤銷理由,故判其敗訴。楊姓發明人雖不服而上訴,但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認定楊姓發明人不得對眾律國際客戶公司主張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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